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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外资公司注销流程:3次登报要求及材料清单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25-08-15 02:19:02

北京外资公司注销登报操作指南(2025年最新版)

一、三次登报具体要求

  1. 公告次数与时限

    • 根据《公司法》及北京市市场监管规定,外资企业注销需在市级以上报纸连续刊登3次清算公告,每次间隔不少于15日。2025年起虽推行网上公示替代报纸公告,但外资企业仍需保留传统纸媒公告方式。

    • 首次公告需在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发布,末次公告与工商注销申请间隔不得少于45日。

  2. 公告内容要素

    • 公司全称、注册号及外资批准文号

    • 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

    • 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(不少于45日)

    • 明确标注"本公告为第X次刊登"字样

二、登报专项材料清单

  1. 基础文件

    •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
    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原件

    •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或备案回执)

  2. 程序性文件

    • 股东会/董事会解散决议(需公证认证)

    • 清算组备案通知书(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签发)

    • 连续3期报纸原件(需整版扫描存档)

  3. 特殊情形材料

    • 涉外汇注销企业需提供外汇管理局结案证明

    • 跨境投资企业需提交商务部出具的注销确认函

三、操作注意事项

  1. 报纸选择标准

    • 须在《北京日报》《国际商报》等具有涉外公告资质的媒体刊登。

  2. 时效衔接要点

    • 第三次登报日期应与税务清税证明开具日重叠,确保工商注销时材料有效期。

  3. 常见问题规避

    • 港澳台资企业需额外提交公证文书

    • 公告内容需中英文对照时,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报社备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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